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社〔2017〕第204号
  • 【发文机关】财社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代码: Z17508001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资金分配

  财政部  民政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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