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60号

  •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17〕第160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6日
  • 【法规类别】财政部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2月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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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6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日,票面年利率为3.5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11月2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19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12月7日进行分销,从12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32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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