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234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

  • 【法规文号】署令〔2017〕第234号
  • 【发文机关】署令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8日
  • 【法规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2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于广洲
  2017年12月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