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

  • 【法规文号】汇综发〔2017〕第106号
  • 【发文机关】汇综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 【法规类别】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1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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