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8〕第1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月8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冯翠平  韩冰 杨国俊

  联系电话:010-68552535   68552934  685525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hanbing@mof.gov.cn    yangguojun@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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