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财库〔2017〕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第三方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签订国债承销主协议等环节,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确定农业银行等40家机构为 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银行等54家机构为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2.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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