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70号(关于2017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7〕第70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2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7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见附件)。其中2017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9278.786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7261.786吨,已超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2118吨,因此2018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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