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3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月5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至2018年1月5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55929吨,超过2018年154745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8年1月6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事宜,由企业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规定,在申报进口前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适用协定税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5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