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物流监管相关规章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废止】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11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9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月29日
  • 【废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
关联知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关于调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6部规章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等规章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上述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rar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2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