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87号 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废止】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7〕第87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0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 【废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关联知识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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