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8〕第6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2月8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2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和《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要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时进行年度报备。为做好2017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由首席合伙人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7年度财务报告(含附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新三板公司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五)2017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附表2);

  (六)2017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附表3);

  (七)2017年度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4)。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收入信息均指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入。

  三、除按本通知要求报备前述材料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按照《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X5号)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四、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配备专门工作团队按要求做好2017年度报备工作,通过年度报备真实、全面地反映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不断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推动事务所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备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报备情况择机组织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证券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予以通报。

  本通知及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和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联系电话: 010-68552535(带传真) 010-68552536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附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附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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