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典型做法材料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流通司函〔2017〕第221号
  • 【发文机关】商流通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1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2月2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514号,以下简称514号文)和部领导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电视电话会上的要求,总结各地2017年以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典型,总结形成经验案例并进行交流宣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主要内容

  典型做法应一项改革举措或事项单独形成一份材料,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分析。分析该项改革举措聚焦解决的主要问题,篇幅不超过10%。

  (二)主要做法。围绕创新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完善流通管理体制等重点改革方向,瞄准当地流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举措解决问题,形成的亮点突出、创新性强、有借鉴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篇幅占60%以上。

  (三)取得成效。分析通过该项改革举措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重点通过数字或事例进行说明,篇幅不超过20%。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简述对继续完善该项改革举措的工作打算,篇幅不超过10%。

  二、材料要求

  (一)在全省或某一市、县(区)范围内实施的改革举措均可作为典型案例。

  (二)改革举措应主要表现为出台法规规章、建立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建立政策促进体系等体制机制方面内容,一般性日常工作不要列入。

  (三)材料文字要求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可以附上有关照片、示意图等支撑材料,总字数不少于2500字,不多于5000字。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比较,择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要做到好中选优,数量不限。

  (二)我们将分批对各地上报的典型做法进行遴选,汇编形成《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典型案例集》。请各地结合工作进度,分批将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报送我司。第一批截止3月15日。

  (三)出台重要文件的请在书面材料后附有关文件复印稿。

  联系人:王巧璐、孙继勇

  电话:010-85093746 85093790

  传真:010-85093762

  邮箱:wangqiaolu@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7年12月21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