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2018年兴奋剂目录)

  • 【法规文号】联合公告〔2018〕第35号
  • 【发文机关】联合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6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gd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26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