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

  • 【法规文号】 汇综发〔2018〕第39号
  • 【发文机关】 汇综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2月28日
  • 【法规类别】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2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