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业街(步行街)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流通司函〔2018〕第18号
  • 【发文机关】商流通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3月6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3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2018年商务部拟将商业街(含步行街,下同)作为实施商圈消费引领示范,打造城市消费新地标的突破口。为准确掌握商业街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商业街转型升级的政策举措,现对商业街发展现状开展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运营三年以上,主街区总长度大于300米的商业街。其特征表现为: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消费吸引力,统一管理、特色鲜明,具有满足综合性或专业性特色消费的特点。

  二、调查内容

  (一)商业街总体情况。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街的经营与分布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主要商业街具体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10-20条最具代表性的商业街进行重点调查,由商业街主管单位填写《商业街(步行街)具体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尽量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三)主要工作及建议。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推动商业街发展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困难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调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调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准确了解和掌握本地商业街的发展现状、功能作用,总结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工作建议。

  (二)加强指导,按时填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调查,指导相关单位客观真实地填报数据资料,做到汇总数据全面覆盖,具体情况准确有效。对调查表内未反映的问题可另附说明材料。

  请于2018年3月底前将调查表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张鹏飞  赵涛

  电  话:010-85093755  85093768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zhangpengfei@mofcom.gov.cn

  附件:

  1.商业街(步行街)情况汇总表

  2.商业街(步行街)具体情况调查表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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