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根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以及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名额和中央财政相应承担的实际金额,财政部、教育部将于2017年核定下达。
二、请严格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教〔2013〕19号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2017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相关学校,确保学生顺利就学。
三、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