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18〕第26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2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3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2013年3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合格的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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