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我部修改制定了《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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