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7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
按照《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