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文〔2018〕第4号
  • 【发文机关】财办文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0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月1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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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76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升财务决算管理水平。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布置、审核和报送等工作。中央文化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决算编报流程,严格审核标准,推动财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深化财务决算功能作用。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财务决算数据分析和运用。中央文化企业在财务决算过程中要全面总结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深入分析国有资产布局和经营发展特点,重点关注重大改革、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情况,充分运用财务决算工作成果,提升“三重一大”决策、企业内部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水平,促进企业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国有资本有效配置。

  (三)强化财务审计监督作用。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强化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严肃对待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归属,重视问题跟踪和整改。中央文化企业要建立完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格筛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报告附表格式要与当年财务决算报表一致。

  二、决算编报

  (一)报送范围。

  1.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2.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明确第一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出资人的通知》(财文资〔2015〕1号),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各级子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程序。

  1.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于2018年4月底全面完成财务决算各项工作,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将财务决算材料直接报送财政部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2.财政部文化司于2018年5月上旬,组织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集中审验工作(另行通知),并通报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情况。

  (三)报送内容。

  1.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部门正式文函、2017年度汇总的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使用格式)和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部门印章。

  2.中央文化企业报送材料包括:(1)2017年度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工作总结、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材料,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一级企业合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以及管理建议书纸质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同时提交针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3.正式文函主要包括:财务决算工作情况和成果;对企业审计报告有非标准意见或强调事项的,需要说明的情况和意见;对报送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材料的,主管部门要提出审核意见。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财务决算组织和审核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4.根据《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5〕67号),企业发生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的,应提交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说明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销报告主要包括:核销的类别、清理与追索情况、核销金额与原因、内部核销审批程序、责任认定与追究情况等。

  5.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汇总、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数据,财务决算工作总结、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材料等电子文档(存入数据处理软件附件信息表)。

  三、报送要求。

  (一)财务决算报表、报告等材料应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关纸质文件需按A4纸格式打印。

  (二)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财务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上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不得自行修改变更。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送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并行方式进行。中央文化企业(一级企业)运用财务决算报表软件,合并汇总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后,将jio格式文件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https://wzjg.mof.gov.cn)实现网络报送,或采用原方式报送。财务决算报表软件及参数在财政部文化司官网“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在财务决算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财政部文化司联系。

  联系方式:文化资产处:68553665

  软件技术支持:68553705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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