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评〔2018〕第4号
  • 【发文机关】会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0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3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积极应对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大幅增长带来的各类风险,确保初级资格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至20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采取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批次,一般应在5月17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的初级资格考试;对考生人数集中、考试机位紧张的中心城市,可适当增加考试批次;5月20日下午为备用考试时间。

  三、各地应按照《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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