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第35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9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3月2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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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xlsx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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