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31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5日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4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