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终止认证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中止认证决定书.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知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doc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认证通知书.doc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规范改进通知书.doc
12.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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