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农户带动、技术集成、就业增收等功能作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建设样板区和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示范带动省、市、县形成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以农为本,创新发展。突出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坚决防止产业园非农异化。三是多方参与,农民受益。倡导开门办园、“有边界,无围墙”,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注重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产业园建设。坚持为农、惠农,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和就业增收,让农民分享产业园发展成果。四是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污水、废气排放达标,垃圾有效处理。
(三)目标。通过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乡村发展新动力、农民增收新机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带动各地加强产业园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建设任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贫困地区要突出搞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3.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5.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由分管省领导挂帅,省农业(农村)、财政厅(委、局)牵头的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组织创建工作。鼓励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编制产业园创建方案。
(二)强化创建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精准选择主导产业,合理确定布局规模,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强化农民利益联结,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和兴农要求,遴选推荐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应注重政策创设,不断加大产业园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产业园倾斜,形成集聚效应。要鼓励地方创新产业园管理体制和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方式,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
四、申请创建数量、程序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申请创建数量。2018年,根据各省(区、市)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请数量。总产值6000亿元及以上、6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请创建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各省(区、市)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申报创建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7份,其中5份报农业农村部、2份报财政部),超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括产业园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情况),创建思路、创建重点任务、创建举措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项建设规划及批复文件,同时填报《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联系。
附件: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略)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