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18〕第57号
  • 【发文机关】财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8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4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对市县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我部。

  附件: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预拨分配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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