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8〕第33号
  • 【发文机关】财会便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5月30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5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我们起草了《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王妍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52

  电子邮箱:wangyan2015@mof.gov.cn

  附件:《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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