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农财发〔2018〕第18号
  • 【发文机关】农财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2日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6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重要意义

  产业兴,百业兴。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实现以产兴村、产村融合,是推动产业兴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以促进产业兴旺为基础,引导和促进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做大做强高效绿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乡村产业、乡村服务业等,完善产业链、打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和水平,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带动繁荣乡村经济,实现乡村产业振兴。

  二是有利于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以产业全面深入融合发展为路径,有利于创新利益联结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示范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实现生活富裕。

  三是有利于上引下联多维度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搭建有效载体和平台,聚集多方资源和力量协同推进。乡镇是我国最基层行政机构,上连县、下带村,具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性功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定位乡镇为实施载体,可以有效聚合政策、资金、要素等资源,弥补区域经济发展的短板,打造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土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能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发挥平台或支点的关键作用,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乡土经济、乡村产业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强镇(含乡,下同)示范建设为载体,以资金资源统筹、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动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全面振兴,带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二)基本原则。一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支持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全面进步,实现产业立镇、农业强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各级政府规划引领和政策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集聚技术、人才等要素,提高多元化主体协同推动产业兴村强县的积极性。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出发,遵循发展客观规律,不套模式、不定方式,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积极性,依据各地发展阶段与条件逐步在面上推开,从容、有序建设。

  (三)建设任务。2018年启动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要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要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一是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产后加工增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达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

  二是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引进和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内生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集成政策,整合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设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乡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宜业宜居农业产业强镇。

  (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建设条件。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应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分别达到6亿元、4亿元、1亿元(西藏自治区放宽至0.5亿元)以上。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是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能够基本满足镇及周边乡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在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二)申报程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数量指标(详见附件)。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相关省份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申报

  各省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数量指标,公开组织申报和遴选,择优确定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及建设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将拟定的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申报数量指标在5个以上(含5个)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数量须占全省申报总量的20%以上。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直接取消示范资格,不再递补。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确定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以联合发文形式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紧密的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印发省级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

  (二)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各省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用好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特别是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各省建设数量指标“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省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示范行动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数量分配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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