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71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26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7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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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doc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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