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78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28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6月2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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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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