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8〕第21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7月4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7月4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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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补充,形成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罗雪娇

  联系电话:010-68552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luoxuejiao@mof.gov.cn

  附件:

  1.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

  2.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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