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18〕第7号
  • 【发文机关】税委会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8年8月8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8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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