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沈玉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附件: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