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8〕第27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2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8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沈玉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附件: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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