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关于中国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签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106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8月17日
  • 【法规类别】其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8月1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现将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签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签证管理机构和签证机构

  中国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的签证管理部门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变更为海关总署,签证机构中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变更为各直属海关。

  二、新版证书和签证印章生效时间

  各直属海关将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启用新版证书和签证印章,8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旧版证书仍有效。

  三、新版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证书

  (一)证书种类。各类原产地证书共22种,具体包括非优惠原产地证书1种、普惠制原产地证书1种、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4种、输欧盟农产品等专用原产地证书6种,以及金伯利进程证书(证书种类清单见附件1)。

  (二)防伪印记和流水号。将原证书防伪印记中的AQSIQ改为中国海关关徽,去掉原证书左下角印刷流水号中的AQSIQ,证书格式、内容和背页注释保持不变。

  四、新版签证印章

  (一)签证印章种类。印章共分3种:普惠制Form A印章(用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输欧盟农产品等专用原产地名称证书)、ECFA专用印章以及适用于金伯利进程证书及其他各类原产地证书的ORIGIN签证印章。

  (二)印章机构名称。印章为42个直属海关名称,将原印章中原直属检验检疫局中英文名称调整为对应直属海关中英文名称(新版印章样式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为确保以上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将配套升级,时间为8月17日晚19:00—24:00,升级时间段内无法申办证书。

  (二)其他签证机构情况。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没有变化,仍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版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证书种类清单.doc

  2.新版原产地证书签证印章样式.doc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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