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
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财预〔2018〕107号), 现就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充分发挥国资预算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增强中央文化企业资本实力,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使中央文化企业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柱和重要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文化行业引领作用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公司,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国有资本金注入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一)落实国家重点文化发展战略。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支持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组建成立集团公司,壮大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中央文化企业发展。
(二)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科技创新,整合广电网络资源,建设知名文化品牌,提升版权资源价值。加大“文化+”创新力度,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等紧密融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三)调整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以资本为纽带,支持中央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支持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平台和内容。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打造外向型骨干中央文化企业。
以前年度获得国资预算支持的中央文化企业,2019年申报方向原则上应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
(一)预算编制管理。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申请国资预算支持内容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保持一致,发展战略规划要明确具体规划内容、目标任务等。企业申请国资预算,要结合以前年度国资预算安排使用和绩效情况,以及企业已有财力,提出新增国有资本金注入需要,申请支持内容明确到规划方向,不再具体到项目。
(二)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企业在申请国资预算时,要紧密结合国资预算内容,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目标和资金匹配。执行中,企业要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年度终了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绩效评价,其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高度重视国资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认识、科学论证、实事求是,做好企业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如实编制国资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不断提高国资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报送程序。8月31日前,中央文化企业根据有关编制要求,编制本企业年度国资预算支出计划建议报主管部门。9月30日前,主管部门对中央文化企业报送的年度国资预算支出计划建议进行初审后,汇总编制本单位国资预算支出建议草案报财政部。资产和财务关系单列、财务关系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国资预算支出申报文件;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由其主管部门以部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国资预算支出申报文件。
(三)报送要求。申报文件包括:相关申请文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申报书》《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需求申报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3)、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所有申报材料均应装订成册,并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在线申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化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文化资产处:赵 顺010-68553701 戚 骥010-68553722
软件服务 :胡 笛010-68553705 陈曼琳010-68553763
附件:
1.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申报书(参考格式)
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需求申报表
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