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各主管部门办公厅,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宣发〔201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函〔2018〕1号),中宣部文改办和财政部文化司联合开展2017年度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及内容
请各中央文化企业立足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7年改革发展情况,形成以下书面材料:
(一)《2017年度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4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发展情况。企业资产质量、生产经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公司制企业应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非公司制企业应报告社长办公会工作开展情况。亏损企业还应报告亏损情况,主客观原因分析,以及扭亏为盈方案。二是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企业国有资本重要投向、行业布局和区域分布、境外投资和收益、风险控制等情况。三是企业改革情况。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情况。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兼并重组、组建集团、法人治理等改革发展成效和经验。四是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原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及原因。五是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2017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情况报告》(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度建设。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考核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社会效益指标设置及考核占比情况,负责人薪酬结构,考核与薪酬挂钩情况。二是制度落实。2017年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结果和薪酬兑现情况,考核和薪酬兑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同时报送《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表》(见附件1)。三是考核责任书。根据《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的意见(试行)》(文改发〔2016〕10号),企业应提交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考核责任书。尚未与主管部门签订2018年考核责任书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备案的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考核责任书。
二、工作要求
组织报送2017年度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是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书面报告应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报告要注重总结提炼、突出重点、结合案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杜绝简单罗列数字和情况。
(一)报送范围。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7户中央文化企业报送材料(一)、(二)及附件1。部分中央宣传文化单位所属重要文化企业报送材料(一)。(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报送程序。
1.关于纸质材料,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企函形式报送财政部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以司函形式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2.关于电子文档,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材料(一)、(二)及附件1的电子文档,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企业负责人信息子系统/企业负责人管理/述职管理”模块报送(word文档和Excel工作表)。部分中央宣传文化单位所属重要文化企业报送材料(一)电子文档(word文档)至电子邮箱:yinlanting@mof.gov.cn。
3.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财政部文化司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和电话:财政部文化司赵顺 010—68553701
平台网址:http://wzjg.mof.gov.cn或通过“财政部文化司网站/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链接登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4号楼701
邮编:100820
附件:
1.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表
2.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办公厅 中宣部文改办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