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8〕第51号
  • 【发文机关】财会便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18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我国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原文和中译稿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译稿全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举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韩建书

  电   话:010- 68552089(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电子邮箱: hanjianshu@mof.gov.cn

  附件:

  1.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英文原稿)

  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中译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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