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人社厅函〔2018〕第240号
  • 【发文机关】人社厅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7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9月1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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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电话:84207366   传真:84201298

  邮箱:geliangao@mohrss.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电话:68552546   传真:68552670

  邮箱:shenyukai@mof.gov.cn

  附件:

  1.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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