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法规文号】财办〔2018〕第34号
  • 【发文机关】财办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7日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9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现就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衔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扎实苦干实干,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要坚持优先发展、压实责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与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其他战略协同推进,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紧密衔接,协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鼓励基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支持探索形成一系列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要坚持绩效导向、加强管理,将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紧密结合起来,与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

  1.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政府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投入。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预算司、农业司、经建司、税政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一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土地出让收益长期以来“取之于农、用之于城”问题的重要指示,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积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严格基金设立,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推动基金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有机融合。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坚持疏堵结合、防范风险,既开好“前门”,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又严堵“后门”,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四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探索在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农业司、综合司、金融司、预算司、国库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部署,组织开展改革督察,加强跟踪调研和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二是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与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合理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依据,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推动建立省级以下任务清单落实机制,及时按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优先保障约束性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性任务与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衔接。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三是加快支农支出执行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执行情况跟踪分析,狠抓涉农资金执行管理,减少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农业司、预算司、经建司、国库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

  4.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理顺机制着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质量提升,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动种业创新发展,支持提高科技为农服务水平,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水利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支持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山洪灾害防治等。二是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考虑区域生产力布局和市场化导向,支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结构。稳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打造质量兴农的引领示范平台。支持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粮食、棉花收储制度改革,逐步将库存降至合理水平。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扩大绿色优质、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三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大力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和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农业司、经建司、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一是支持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有序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二是促进农业节水。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等农业节水工程,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支持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持扩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三是支持加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支持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四是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积极稳妥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促进加快构建生态循环的田园生产体系。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农耕文明和历史文化更好地传承。五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农业司、经建司、预算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倾斜,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地方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和文艺人才,支持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电重大工程。二是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以及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四是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促进实现“老有所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政府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实现“病有所医”。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危房改造、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实现“弱有所扶”。五是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移民补助政策,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司、经建司、科教司、社保司、农业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一是支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深入推进农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支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济发达镇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的处置办法。二是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实施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计划和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支持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农业司、资产管理司、科教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力以赴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切实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规范开展扶贫领域融资,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二是规范和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整合范围内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切实下放到贫困县,督促指导贫困县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整合,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安排支出,管好用好整合资金,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三是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完善并落实资金管理政策。严守脱贫攻坚目标标准,既不盲目提高目标,也不随意降低标准。督促指导贫困地区强化预算约束和导向作用,优化各类扶贫资金支出安排,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并安排资金,把钱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9.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预算司、行政政法司、科教司、文化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金融司,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监管。建立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将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展财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监督检查局、预算司、科教司、农业司、社保司、国库司,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控建设。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推动涉农资金业务内控建设向基层财政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农业司、预算司、行政政法司、科教司、文化司、经建司、社保司、金融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2.落实工作责任。部机关有关司局要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和《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财办发〔2018〕44号)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

  13.加强协调配合。依托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等机制,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和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14.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基层,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激发基层潜在的创新动力。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扎根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第一手资料,推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15.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经常、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和政策情况的宣传,传递明确信号,形成良好导向。及时总结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财  政  部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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