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8〕第132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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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35050009017,具体见附件),列入206“科学技术支出”,统筹用于支持你省(区、市)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方面。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要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有关规定,做好2019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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