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8〕第118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以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提前下达你省(区、市,下同)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等要求,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增强资助的精准性,各省份教育、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即将印发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三、各地要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报送绩效目标。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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