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8〕第115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等要求,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5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按照即将印发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确保应助尽助,增强资助精准性。

  三、各地要做好2019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受助学生人数变动等情况,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四、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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