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8〕第112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教〔2013〕19号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2019年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次下达预算指标不再列分项,由各省财政、教育部门在规定的分项之间统筹使用,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和分项资助人数,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各省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即将印发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对于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要及时下达到相关学校,确保学生顺利就学。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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