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8〕第113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尽快做好2019年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相关工作。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请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等要求,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注重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高校倾斜,注重向承担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高校倾斜。

  三、此次提前下达预算指标以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执行数80%为依据,包含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部省合建高校相关指标。请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加大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强化政策导向,合理分解下达支持地方“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预算指标。

  四、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尽快建立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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