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177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法规类别】企业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doc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doc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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