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18〕第122号
  • 【发文机关】财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提前下达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由于已到执行期限,本次不再下达相应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9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厅(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市级、县级财政部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转移支付预算到达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请你厅(局)认真做好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有关要求,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我部(金融司)报送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包括2019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

  1.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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