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8〕第198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2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