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好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现将《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周密部署、倒排工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原则上应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属于投入保障的,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年落实,并尽可能提前通知地方,为地方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创造条件;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牵头或配合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