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18〕第11号
  • 【发文机关】税委会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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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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