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06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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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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